海关和进出口管制. 卖方同意向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任何相关法律报告、通知或原产国和目的国的其他类型批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美国出口管制条例、美国国际武器运输条例、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实施的制裁法规、产品法规、本条款和条件项下危险通信信息及进口安全申报(ISF)所要求的发票、包装清单、原产地证书、材料安全数据表、技术数据表、许可、授权、准许、报告、披露或认证信息。卖方同意提供所有文件和/或电子交易记录,以允许买方满足所有海关或出口相关义务及任何本地成分/原产地/标签要求,并获得所有关税和贸易计划的避税、递延纳税和/或退税优惠(如适用)。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以及边境所有申报不低于出口国公平市场价值。卖方应及时回复买方或买方代理人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出口管制分类码(ECCN)、协调统一关税表 (HTS)(商品)编号、物项原产国、FDA 认证的列表号、物项描述和特征。如果卖方将物项从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运往美国,则卖方应负责并采取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货物运输贯穿整个供应链的始终,并应遵 守其运营所在地所有可适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和运输集装箱安全)及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发起的海关-贸易商反恐伙伴关系(C-TPAT)所要求的安全标准。除非本条款和条件另有规定,物项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或授权应由卖方负责,在此情况下卖方应提供买方获得该等许可证或授权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