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样本条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其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所附的由本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所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 第 14-00090 号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 第 14-00001 号、大信阅字[2020]第 14-00002 号备考审阅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保证《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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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基本情况 ‌ 注册名称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nnc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潘炳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4R61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28 号大华银行大厦 8 楼 803 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6 层 邮政编码 20005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陶俊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 位 董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 系方式 021-68673155 联系人 高飞、王婵、李航 电话 010-88306732 网址 www.zhrzzl.com.cn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