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投 样本条款

深高投. 名称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72498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D 法定代表人 丁秋实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8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29 日至 2030 年 6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高投. 深高投为深圳市市属创业投资企业,根据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深高投对外投资行为仅需按照其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无需履行国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本次认购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经深高投投资决策会同意。 除前述发行对象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为民营企业、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自然人,无需履行国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不存在连续发行的情形;本次发行不涉及需要向外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的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经履行国资部门的备案程序并取得批准。 2022 年 10 月,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对发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限售安排、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了约定;《认购协议》中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对赌、股份回购、反稀释、估值调整等特殊条款,其内容合法、有效。 2022 年 10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润生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东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清算补偿权等事宜。 2022 年 11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润生与发行对象签署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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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次 第1条 (総 則) 1

  • 工程範圍內地上(下)物拆遷作業協調事項 3.機關供給材料或機具之供應協調事項。

  • 一般事項 第16条 この契約についてのその他の一般的約定については、独立行政法人国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会計規程及び契約事務取扱規則を遵守し、文部科学省が定めた発注工事請負等契約規則を準用するものとする。

  • 禁止事項) 第 10 条 乙は、次に掲げる行為をしてはならない。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 適 用 (1)当社が、ガス事業法第2 条第5 項に規定される最終保障供給(以下「最終保障供給」といいます。)を行う場合のガスの料金(以下「料金」といいます。)その他の供給条件は、この最終保障供給約款(以下「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といいます。)によります。なお、最終保障供給とは、当社を含むいずれのガス小売事業者ともガスの小売供給契約についての交渉が成立しないお客さま等に対し、この最終保障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がガスを小売供給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 基本資料 有無退票紀錄:□ 有 □ 無 (評估單日買賣額度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之境內客戶,應向票據交換 開戶原因:□ 長期投資 □ 資金運用 □ 其他 有無在其他證券商開戶:□ 有 □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