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股票发行.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议案, 并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该次发行股份 37,4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56,100,000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法律意见书披露日,该次募集资金已按照披露的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发行说明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未发生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历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违规使用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未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法》 《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根据《发行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246,299,977 元,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项目建设。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