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 收 月 費 样本条款

減 收 月 費. 如 政 府 代 表 根 據 本 文 第 19 ( b ) 條 要 求 關 閉 許 可 範 圍 或 要 求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單車 及 三 輪 車 租 賃 業 務 暫 停 營 業 連 續 超 過 七 ( 7 ) 天 , 或 根 據 本 文 第 9 條 要 求 把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的 開 始 日 期 押 後 , 則 儘 管 有 本 文 第 6 條 的 規 定 , 在 上 述 情 況 下 關閉 許 可 範 圍 或 暫 停 營 業 或 押 後 啟 業 的 整 段 期 間 , 許 可 證 月 費 將 按 比 例 減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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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