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 除 情 況 样本条款

豁 除 情 況. 50 .1 立 約 雙 方 備 悉 , 《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 ( 第 623 章 ) 中 並 無 條 文 註 明 第 623 章 適 用 於 政 府 或 政 府 訂 立 的 合 約 。 50 .2 儘 管 有 第 50.1 條 的 規 定 , 現 特 聲 明 , 任 何 人 士 如 非 本 合 約 的 締 約 方 , 不 可 根 據 或 依 據 第 6 2 3 章 ( 包 括 第 6 2 3 章 第 4 條 ) 執 行 本 合 約 的 任 何 條 款 , 或 為 第 6 2 3 章 ( 包 括 第 623 章 第 4 條 ) 的 目 的 而 執 行 本 合 約 的 任 何 條 款 。 50 .3 第 50 .2 條 的 內 容 無 意 影 響 下 列 各 項 : ( a ) 政 府 代 表 代 政 府 行 事 的 權 力 , 包 括 根 據 本 合 約 行 使 任 何 權 利 , 或 強 制執 行 因 本 合 約 引 起 或 關 乎 或 涉 及 本 合 約 的 任 何 申 索 或 補 救 ; ( b ) 公 職 人 員 根 據 任 何 法 律 或 規 例 ( 包 括 任 何 條 例 或 附 屬 法 例 或 任 何 其 他 法 律 文 書 ) 的 權 力 ; ( c ) 公 職 人 員 就 本 合 約 ( 包 括 律 政 司 司 長 ) 引 起 或 關 乎 或 涉 及 本 合 約 ( 包 括 律 政 司 司 長 ) 的 任 何 法 律 程 序 以 其 職 銜 行 事 或 代 政 府 代 表 或 政 府 行 事 的權 力 ; ( d ) 承 辦 商 的 任 何 遺 產 代 理 人 、 遺 產 管 理 人 或 其 他 所 有 權 繼 承 人 的 權 利 及 責 任 ; ( e ) 承 辦 商 的 任 何 受 讓 人 或 承 轉 人 根 據 政 府 依 據 第 8.1 條 而 非 以 其 他 方 式 批准 的 任 何 轉 讓 或 轉 移 的 權 利 及 責 任 ;
豁 除 情 況. 雙 方 現 聲 明 , 本 協 議 並 無 賦 予 或 並 無 看 來 是 賦 予 任 何 第 三 者 任 何 利 益 或 權 利 , 使 其 可 依 據 《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 ( 第 6 2 3 章 ) 強 制 執 行 本 協 議 的 任 何 條 款 。
豁 除 情 況. 立 約 雙 方 備 悉 , 《 合 約 ( 第 三 者 權 利 ) 條 例 》 ( 第 6 2 3 章 ) 中 並 無 條 文 註 明 第 6 2 3 章 適 用 於 政 府 或 政 府 訂 立 的 合 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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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札(見積 者に対する指示書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