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激励对象的范围 Clause in Contracts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具体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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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327 人。具体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地区员工,该名激励对象是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与能力,对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产品在市场的影响力做出有力支持。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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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具体包括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9人,包括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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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具体包括: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8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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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