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 您确认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和/或技术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EAR”)的约束,并且您同意遵受 EAR。您不得向以下国家/地区或用户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1) 任何属于美国出口限制的国家/地区;(2) 任何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将利用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设计、开发或生产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火箭系统、太空运载火箭和探测火箭或无人飞行器系统的最终用户,除非根据条例或特定许可证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授权;或者 (3) 任何遭到美国政府的任何联邦机构禁止参与美国出口交易的最终用户。下载或使用本软件,即表示您同意上述条款,并声明和保证,您不在上述任何国家/地区内,不受上述任何国家 /地区的控制,不是上述任何国家/地区的国民或居民,也不在上述任何名单中。此外,您有义务遵守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当地法律,这可能会影响您进口、出口或使用许可证颁发者的产品的权利。在依据 EAR 出口商品之前,请查阅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网页 xxx.xxx.xxx.xxx。有关软件出口的详细信息,包括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号 (ECCN) 及相关的许可证例外(如果适用),请访问 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有必要,许可证颁发者的国际贸易服务部可以提供适用于许可证颁发者产品的出口限制方面的信息。如果您未能获得任何必要的出口许可,则许可证颁发者对此概不负责。
基準単価 基準単価は、平均燃料価格が 1,000 円変動した場合の値とし、別表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建设责任方或投融资责任方)。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主营业务 101 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0/6/1 14,5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34.48%、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9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17%、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 司 6.21%、江苏嘉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21%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业务。 102 大唐控股(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 2008/12/3 1000 万港币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信息技术软件、芯片等开发、设备生产与制造、销售与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103 大唐投资控股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 2010/8/4 20,0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软件、芯片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 104 大唐创业投资(海 南)有限公司 2012/6/5 10,0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55%、比利时 国家投资公司 45% 向目标企业和比利时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在中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已投资的企业提供债权投资;向被投资公司提供管理咨询;向比利时相关项目提供法律和行政框架咨询服务。 105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 有限公司 2010/9/13 20,408.16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技术服务、进出口。 106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 (香港)有限公司 2011/5/26 48,811.65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100% 圭亚那投资项目投后管理、香港子公司日常管理及比利时项目香港平台公司清理。 107 香港金迅科技有限 公司 2011/9/26 1,226.19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88% 作为比利时项目的平台公司,正在申请撤销注册。 108 香港金唐电讯有限 公司 2011/7/29 25,167.20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100% 作为圭亚那投资项目的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圭亚那项目的投后管理。 109 电信科学技术半导 体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1/4/6 400.0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出租办公用房 110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 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1/5/24 10,000.0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状回復義務 第40条 乙は,本協定の終了までに,指定開始日を基準として管理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甲に対して管理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