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建设 样本条款

物流园区建设. 8.24 8.84% 39.59 14.88% 32.72 14.13% 27.88 13.01% 园区租赁及运营 1.12 1.20% 3.27 1.23% 2.94 1.27% 1.76 0.82% 高端服务 17.24 18.48% 14.57 5.48% 8.93 3.86% 8.17 3.81%
物流园区建设. 36.76% 40.26% 37.21% 41.04% 园区租赁及运营 38.90% 29.96% 37.63% 26.48% 高端服务 6.25% 7.15% 16.71% 21.47% 工业制造 13.40% 18.76% 17.28% 16.26% 规划设计 16.34% 23.26% 27.40% 17.09% 实业投资 - 21.47% -164.43% 8.89%
物流园区建设. 发行人物流园区建设业务的主要业务经营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际”)及其子公司。
物流园区建设. 物流业是保障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性行业,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2021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 335.2 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9.2%;2021 年物流业总收入 11.9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1%。另外,物流效率进一步提升,降本增效成果明显。社会物流总费用与 GDP 的比率由 2015 年的 16%下降到 2021 年的 14.6%。我国物流行业发展的虽然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深层次的矛盾,但基于外部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行业仍保持稳定增长,物流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物流园区建设. 1,112,707.84 6.60% 858,422.63 5.39% 587,459.44 13.01%
物流园区建设. 发行人物流园区建设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为主要战略区域,通过投资并购、重组与整合,重点介入城市综合物流港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 投资、建设与经营,向客户提供物流增值服务,业务领域已拓展至物流产业相关土地综合开发、环保产业投资与运营等多个细分市场。
物流园区建设. 发行人物流园区建设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深圳国际及其下属公司。深圳国际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为主要战略区域,通过投资并购、重组与整合,重点介入城市综合物流港及收费公路等物流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向客户提供物流增值服务,业务领域已拓展至物流产业相关土地综合开发、环保产业投资与运营等多个细分市场。
物流园区建设. 14.18 4.55% 58.75 13.01% 55.23 22.80% 40.05 18.77% 园区租赁及运营 1.76 0.56% 7.64 1.69% 4.88 2.02% 4.88 2.29% 高端服务 258.62 82.91% 189.22 41.90% 44.49 18.37% 29.90 14.01% 成本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工业制造 10.49 3.36% 32.27 7.15% 32.88 13.58% 28.29 13.26% 规划设计 5.03 1.61% 18.59 4.12% 13.12 5.42 % 11.47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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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

  • 安装调试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 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利用資格 利用できる車両の範囲第4条 カードの利用申込み 第5条 カードの利用の承認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非关联方 董事长助理 王芳霏 非执行董事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契約文件及效力 (一) 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1.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