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資格 样本条款

特殊資格. 因主管機關費率公告要求,如可適用低收入身分,欲享本公司費用補助減免,本公司將依規定蒐集或註記資格(不申請或不適用者,本公司不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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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21-22280518 注册会计师 邓冬梅、谢枫、付四春

  •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如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询问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