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样本条款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0.2 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此解释。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其解释,以及任何仲裁协议、仲裁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律。奥科宁克以及供应商在此明确宣布其将不接受任何适用一九八零年三月在维也纳签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例的任何法律、条约和协议的约束。供应商和奥科宁克特此同意尽一切努力以公平和快捷的方式解决其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异议。如果任何争议未能在二十 (20)日内解决,则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在北京的总部,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在上海。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应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该等经选定的两名仲裁员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此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仲裁决定和裁决均应为书面的。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该争议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仍未解决,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研究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6.2 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16.4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效力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7.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 18.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8.2 双方之间因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报告出具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