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商店 样本条款

特約商店. 指提供物品、勞務或其他交易經與收單機構簽約,受理持卡人以晶片金融卡繳付消費款項。
特約商店. 指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並依該契約接受簽帳金融卡購物消費之商店。
特約商店. 指與收單機構簽訂特約商店契約,並依該契約接受金融簽帳卡(DEBIT 卡)交易之商店。
特約商店. 指與甲方訂定本合約之機構,提供用戶使用境外機構支付帳戶購買其商品或服務,即本合約之乙方。
特約商店. 指與甲方訂定本契約之機構,提供用戶使用境內外機構支付帳戶或台灣Pay 購買其商品或服務,即本契約之乙方,又稱收款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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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