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审批文件. (1) 焚烧垃圾发电 2012年4月8日,蓬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出具《关于批准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权的请示》蓬建发[2012]37号,我局建议市政府批准蓬莱市蔚阳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权,期限20年,同时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权协议书。 2012年4月10日,蓬莱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蓬莱市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批复》,同意授予蓬莱市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由蓬莱市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负责。 2012年5月18日,蓬莱市水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蓬莱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用水的批复》,你公司拟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市绿色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申请报告中的用水规模年平均为630000立方米及用水性质符合我市的水资源管理规定。 2012年8月28日,蓬莱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协议甲方)与蓬莱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协议乙方)就山东省蓬莱市垃圾处理焚烧热电特许经营项目签署《蓬莱市环境保护再生能源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同意公司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权力,以建设、运营、拥有垃圾焚烧发电、供热项目并获取收益;特许期为20年;有效区域为山东省蓬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及长岛县外运处理的生活垃圾。 2013年7月10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出具《关于烟台蓬莱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厂2x7.5兆瓦机组接入系统方案的批复》(鲁电集团发展 [2013]558号),同意蓬莱蔚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余热发电项目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