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 样本条款

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临时公告. 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涉及理财产品认/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事项时,产品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在运用暂停认/申购、延期办理大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等措施后,管理人应当通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临时公告. (1)★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估值方法、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产品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发布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在一个完整投资周期结束前,管理人有权通过更新产品说明书中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以明确列示下一个完整投资周期对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若相关基准数值发生变更的,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临时公告. 产品管理人对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和比例、估值方法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布变更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在本投资周期结束时以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则视同其认可产品管理人所做的变更。 在发生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购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巨额赎回等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信息及处理措施。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有权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修订,并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并在本投资周期结束时以预约赎回的方式退出,投资者未选择赎回本产品,视为已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临时公告. (1)★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估值方法、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产品管理人将提前 2 个工作日发布变更公告。
临时公告. 产品管理人对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起点、投资范围和比例、估值方法以及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调整后的要素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产品管理人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发布变更公告。 在发生产品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信息及处理措施。
临时公告. 发生涉及理财产品认购事项调整,或理财产品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持有人权益产生影响的事项时,产品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在运用暂停估值措施后,管理人应当通过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告知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临时公告.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下列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临时重大事 件,计划管理人应当于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后以及取得相关进展后 2 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上交所等有权主管机构的要求披露临时报告,并及时向上交所、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同时抄送对计划管理人有辖区监管权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监管机构要求):
临时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临时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