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样本条款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 我们将每年宣布贷款利率两次,时间分别为1月1日和7月1日。贷 款本金及利息应在贷款当期期限届满日前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 将被并入原贷款金额中,视同重新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 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您欠交保险费,则现金价值为您已交最后一期保险费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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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其他说明事项 若出现供应商因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应答点标记错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供应商投标的情况发生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