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取引金融機関 第11条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 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的分权要求审批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