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样本条款

独立董事.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属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湖北省体改委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办公室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 (党委组织部)副主任、副部长、巡视员,中证资信公司筹备组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长,中清汇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 (GES)学术主任。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 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独立董事.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构成还应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朱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3 年至 2010 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担任助理教授、终身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2010年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担任副院长、金融学教授,主要从事经济金融教学研究等工作。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所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独立性。
独立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曾翀会计师。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任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退休计划独立董事。独立董事:Matthew BERSANI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曾任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及保罗·韦斯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负责人。 现为克利夫集团合伙人、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