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服务条款.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理赔服务条款.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疾病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疾病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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