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如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自动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您名下《泰康附加乐鑫年金保险(万能型)》项下的保单账户。具体事项以《泰康附加乐鑫年金保险(万能型)》的约定为准。 如需将生存保险金变更为现金领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如您将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变更为现金领取,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您可以以现金方式领取生存保险金。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您未领取,生存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如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仅能为现金领取。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直接领取;
(2) 抵付保险费:生存保险金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则您需填写变更申请书,我们在收到变更申请书之日起予以变更新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发放的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付清。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7.1 效力中止 12 释义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0]163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金享年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