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与修改 样本条款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生效、施行,并在海航官网进行公 布。本条件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更新备案,备案的 总条件与对外公布的总条件保持一致。自生效之日起,2021 年 9 月 1 日公布施行的《大 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旅客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前购买的客票,仍适用购买客票时适用的运输总条件。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一十条 本条件自 2024 年 4 月 12 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制定实施的《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并通过民航服务质量监 督平台进行备案,然后在海航官网进行公布。本条件如发生变更,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更新备案。备案的总条件与对外公布的总条件保持一致。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件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生效并施行。天津航空 2023 年
生效与修改. 18.1 本条件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并施行。2024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的《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同时废止。
生效与修改.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条件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并施行。并于 2018 年 02 月
生效与修改. 18.1 本条件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生效并实施。
生效与修改. 20.1 本条件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生效与修改. 本费用确认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全部理财产品或单只理财产品的外包费率及收费方式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