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Clause in Contracts

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 标包划分: 共分为 4 个标包,分别为: 01 包:全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 02 包:高清染色电子胃肠镜系统 03 包:眼科设备: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进口品牌)、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曲率仪、快速灭菌器、眼科A/B 超、电动眼科手术床、手术器械、前置镜、手持裂隙灯、眼底照相机等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有效授权函(授权链需完整,即从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直至投标人的授权函需逐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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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所采购的医疗设备,需要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完善的生产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并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技术不完全具备该技术保障能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点: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告中载明的质疑联系方式进行质疑。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 标包划分: 共分为 4 个标包,分别为: 01 包:全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 02 包:高清染色电子胃肠镜系统 03 包:眼科设备: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进口品牌)、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曲率仪、快速灭菌器、眼科A/B 超、电动眼科手术床、手术器械、前置镜、手持裂隙灯、眼底照相机等 (3) 其他资格要求共分为七个标包,分别为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有效授权函(授权链需完整,即从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直至投标人的授权函需逐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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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0551-62220137 或 0558-8780218。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 标包划分: 共分为 4 个标包,分别为: 01 包:全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 02 包:高清染色电子胃肠镜系统 03 包:眼科设备: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进口品牌)、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曲率仪、快速灭菌器、眼科A/B 超、电动眼科手术床、手术器械、前置镜、手持裂隙灯、眼底照相机等 (3) 其他资格要求: 3.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 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有效授权函(授权链需完整,即从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直至投标人的授权函需逐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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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0551-62220137 或 0558-8780218。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 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 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 标包划分: 共分为 4 个标包,分别为: 01 包:全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 02 包:高清染色电子胃肠镜系统 03 包:眼科设备: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进口品牌)、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曲率仪、快速灭菌器、眼科A/B 超、电动眼科手术床、手术器械、前置镜、手持裂隙灯、眼底照相机等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 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实 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有效授权函(授权链需完整,即从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直至投标人的授权函需逐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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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6.33%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采用分包方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其中第一标包、第六标包、第七标包、第八标包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为 395.3 万元。第二标包、第三标包、第四标包、第五标包、第九标包和第十标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 标包划分: 共分为 4 10 个标包,分别为: 01 包:全高清腹腔镜摄像系统 02 包:高清染色电子胃肠镜系统 03 包:眼科设备:手术显微镜、超声乳化仪(进口品牌)、非接触眼压计、电脑验光曲率仪、快速灭菌器、眼科A/B 超、电动眼科手术床、手术器械、前置镜、手持裂隙灯、眼底照相机等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 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 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有效授权函(授权链需完整,即从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直至投标人的授权函需逐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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