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内的供应商;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