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样本条款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和现金。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申请无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睿智 500 份额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睿智 500 份额,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相应的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美元申购的投资者需注意,在现钞申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相应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相关内容详见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国泰房地产份额,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国泰房地产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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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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