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开始日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自 2011 年 2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开始日.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根据组合构建情况,申请暂停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 1 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赎回开始日. 基金的申购自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基金的赎回从基金成立日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申购、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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