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 9 次监事会,均按照规定程序召开。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签署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 关文件资料及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签署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