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著录. 包括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条目著录、内容数据校对、目录打印等;对卷内文件目录的著录,应按《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和《绍兴市档案馆条目著录标准》要求著录。 必须确保在整理过程中对档案原件不造成损伤。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档案的进馆工作。
目录著录. 条目著录按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绍兴市档案馆条目著录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与规范进行。条目与对应影像文件挂接正确率要求达到100%。最终能以指定格式EXCEL输出。要求采取双机录入方式进行条目著录。
目录著录. 3.2.5.1 根据相关著录规范的要求,如《档案著录规则》等,结合档案实际,确定著录要求、著录项目、著录细则和目录数据格式等。
3.2.5.2 秉持尊重事实、准确有效的原则,以件为单元,要素齐全、简洁通顺、文意清晰,兼顾检索需要,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3.2.5.3 优先采用可将数据转换为 DBF、 XLS 等通用格式的数据库。数据库结构应注重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以便于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3.2.5.4 采用人工抽检的方式对目录内容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检查,抽检率不低于15%,合格率应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