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件质量保证 样本条款

硬件质量保证. 供应商保证包括备件在内的所有货物均为新的且质量良好,并且 在设计、材料、结构和工艺等方面不存在缺陷,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如有),而且在交货日期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质保期”)适用于供应商所主张的任何用途。供应商应将有缺陷的货物修理至客户满意的状态,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供应商还应承担该等修理和/或更换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此外,供应商还保证,货物在交付时应附带所有所需的许可证,不存在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且货物的设计、制造和交付均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硬件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为产品到运达地址经甲方开箱接收之日起的36个月。 5.2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立即安排人员至故障现场,采取免费维修更换等方式进行消缺,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作出响应或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则甲方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按照本合同和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合同项下的产品,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硬件质量保证. 保证对本次所提标的产品是厂家原厂原包装,并符合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服务”;所有货物均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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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保证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且对“标的股权”已足额实缴出资,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之情形;亦不存在针对“标的股权”的质押、司法冻结等影响“标的股权”转让的情形。

  • 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承诺并保证项目在南京高新区内属地经营并且纳税期限不低于 20 年;自新公司设立年度起,若因乙方项目原因提前停止经营纳税,则乙方或新公司应返还甲方给予的相关扶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土地优惠、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对应的资金及利息。 2、 乙方承诺并保证新项目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及要求。 3、 乙方承诺并保证能够履行投资协议,并缴纳 40 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投资协议,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

  •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 声明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基本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業務の内容 (1) 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 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3) その他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今後取扱いが認められる業務を含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