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 样本条款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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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番 号 令和 年 月 日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支行

  • 催繳股款 25. 在該等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足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有關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有關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营业利润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 業務の概要 (1) 業務名 ○○○○業務委託

  • 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