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 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合同格式及内容 2.1 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后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部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合同文本》。 2.2 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
参与资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 → 应标 → 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技术文件 技术人员情况表(如需要); 技术需求偏离表;
投标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4.2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4.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