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所述的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的变化情况 163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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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披露的收购股权、威高集团与威高资产管理资产互换事项,报告期内及报告期结束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本章节所称“重大”系指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关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或与关联方之间的收购或出售行为)等行为。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或确认,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中披露的事项外,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控股子公司除外)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所述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提及的关联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其它与关联方(不包括附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