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经营项目 样本条款

禁止经营项目. 乙方保证不在租赁房屋或租赁场地内经营餐饮性质服务,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禁止经营项目. 餐饮、酒吧、舞厅、卡拉OK、修理、危险品、麻将、天九、棋牌、电子游戏机、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违禁物品、封建迷信物品、带污染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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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契約原有項目,因機關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 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廠商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

  • 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协商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退出机制 (一) 主动退出。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方式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1. 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但未满 1 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将剩余已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 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 1 年但未满 2 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已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后未获批准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拒不履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政府无偿收回。

  • 準據法 本契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定义和解释 在本系列信托计划中,除非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外贸信托-中信资本优粤 40 号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外贸信托-中信资本优粤 40 号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