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及⾮個別救濟 样本条款

禁⽌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及⾮個別救濟. 您和ECI同意,您和ECI均只能個別(⽽不是在任何聲稱的集體或代表或私⼈檢察長訴訟或程序中作爲原告或集體成員)針對對⽅提起索償。除非您和ECI均另⾏同意,否則,仲裁員不得將多名個⼈或多個當事⽅的索償合幷併或結合在⼀起,且不得另⾏對任何形式的任何合併、代表、集體或私⼈檢察長訴訟或程序進⾏審理。另外,仲裁員只能向尋求救濟的個別當事⽅授予救濟(包括⾦錢救濟、禁制令救濟和聲明性救濟),且只能在爲滿⾜該當事⽅的個別索償⽽必要的範圍內授予救濟。授予的任何救濟不能影響其他⽤⼾。如果法院決定,根據適⽤法律不能執⾏本段中對某⼀索償或某⼀救濟申請(例如對禁制令救濟的申請)的任何限制,則該索償或該救濟申請(且唯有該索償或該救濟申請)必須從仲裁中分割出去,並可以在法院提起 (但您和eCI有權對法院的決定提起上訴)。所有其他索償將接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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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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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廠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 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訂約廠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入 札 公 告 次のとおり一般競争入札に付します。本件は、競争参加資格確認のための証明書等(以下、「証明書等」という。)の提出、入札及び契約を電子調達システム(GEPS)で行う対象案件です。

  • 前金払 第 35 条 受注者は、保証事業会社と、契約書記載の工事完成の時期を保証期限とする公共工事の前払金保証事業に関する法律(昭和 27 年法律第 184 号)第2条第5項に規定する保証契約(以下「保証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その保証証書を発注者に寄託して、請負代金額の 10 分の4以内の前払金の支払いを発注者に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支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 托管费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G=B×J÷365 G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托管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J 为托管费率,本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 0.02%/年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