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範圍 样本条款

租賃範圍. (一)房屋□全部□部分:第 層□房間 間□第 室,面積 平方公尺(如「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租賃範圍. (一)房屋:全部。
租賃範圍. (一)指於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處所,詳 租賃標的清冊,乙方應自租賃標的清冊內,挑選並評估合適場址設置,據以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
租賃範圍. 指於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處所,詳租賃標的清冊,乙方應自租賃標的清冊內,挑選並評估合適場址設置,據以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 前項國有不動產之租用,不得違反國有財產法及其施行細則、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民法、建築管理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為使甲方有效管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現況,乙方應於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前,填妥租賃標的清單之設置容量及設置面積,並經不動產管理機關用印後, 將該租賃標的清單(挑選之總標的須達投標設備設置容量)一式四份於106年1月31日前行文至標租機關審核備查。由乙方、不動產管理機關(單位)、標租機關各執一份,餘由甲方存執。每逾一日未提供租賃標的清單,按日收取新臺幣2,000元之逾期違約金。 該清單經審核通過後,如需變更內容,亦需再送標租機關審核後始得變更。 前項租賃標的清單應包含下列內容: 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機關及聯絡窗口。 不動產現況。
租賃範圍. (一)房屋■全部□部分:第 層■房間 間,面積 平方公尺(如附件 5「房屋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租賃範圍. (一)房屋:全部。本契約簽定後,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均不得向出租人要求換租他戶。 (二)租賃附屬設備:詳如後附件 4「
租賃範圍. (一)指於不影響原定用途情形下,租賃標的候選清冊中(詳如附件 1),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建物。若乙方欲在候選標的中,挑選未列在租賃標的候選清冊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須經甲方同意並送甲方核備始得施作。
租賃範圍. (一)詳租賃標的清冊(投標須知附件 1),乙方保證於投標前已詳細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閱本租約租賃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使用審查規定,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及其容許使用項目,暨評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變更之可行性,並應依都市計畫法暨同法當地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擬具之書圖文件及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變更異動登記等所需之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額負擔。
租賃範圍. (一) 於不妨礙滯洪池原定用途情形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處所,承租乙方應自滯洪池周邊陸域容許區域之範圍內 (以陸域範圍為主、水域範圍為輔,水域範圍經廠商經與地方與團體協調凝聚設置共識後,亦可納入設置範圍),挑選並評估合適場址設置,據以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饋線容量倘不足,投標廠商應依實際承諾自行建置饋線。乙方自行評估承諾之預計發電量的場地,不得以甲方因素以至不提供場地而卸責,若未達投資計畫中預估的發電量,甲方得依比例沒收履約保證金。
租賃範圍. (一)同投標須知第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