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鉴于. 甲方将租赁场所整体出租给乙方。乙方将按合作协议的约定承租租赁场所,并将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商管公司”)全权负责租赁场所的招商、对外租赁、营运和物业管理等。
(一) 租赁场所、租赁用途及乙方经营权
1、 租赁场所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 2888 号梦时代广场设计编号为 A3、 B1、B2 的相连建筑物及设计编号为 B3 的组团建筑物。
2、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用于开办吾悦广场使用,租赁场所名称变更为青岛新城吾悦广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持续使用此名称,甲方应负责在租赁场所交接前办理完租赁场所名称变更的政府审批手续,并将相关审批手续提交给乙方。
3、 甲方同意乙方及项目商管公司以转租、联营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全权负责租赁场所的招商、对外租赁、营运、广告推广及物业管理等,按照新城吾悦广场的选商标准和品质要求自行对外经营,并享有对外经营产生的全部收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亦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从事任何上述相关事务,但乙方不得整体转租给单一第三方或委托第三方全面经营管理,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