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书 样本条款

税务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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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注册登记 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 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其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8.2.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认购登记日 指产品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