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草熊影业 样本条款

稻草熊影业. 根据本所律师对稻草熊影业股东刘小枫、刘诗施、赵丽颖的访谈情况,2014年 3 月,刘小枫、刘诗施、赵丽颖拟共同设立稻草熊影业从事电视剧制作与发行业务,为便于稻草熊影业尽快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刘诗施、赵丽颖同意由刘小枫代其持有稻草熊影业股权并代其垫付其对稻草熊影业的出资款,因此,根据稻草熊影业设立时各方确定的持股比例,刘小枫在稻草熊影业设立时登记持有的稻草熊影业 100%股权中 20%股权系代刘诗施持有、1%股权系代赵丽颖持有,除此之外,刘小枫所持稻草熊影业 79%股权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持股。 稻草熊影业设立时采用股权代持主要是因为刘诗施、赵丽颖作为著名演员,工作较忙,不便于及时参与公司设立登记事宜,因此,为尽快完成公司设立登记 事宜,二人均委托刘小枫作为名义股东设立稻草熊影业,并同意由刘小枫先行代二人履行实缴出资义务。根据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南审希地会验字(2014)第 015 号《验资报告》及相关财务凭证, 刘小枫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2015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向稻草熊影业缴纳出资款 500 万元,缴纳后稻草熊影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 为顺利开展本次重组交易,解除稻草熊影业存在的股权代持,2015 年 12 月 22 日,刘小枫分别与刘诗施、赵丽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小枫将代持股权转让至刘诗施、赵丽颖名下,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根据稻草熊影业提供的财务凭证,刘诗施、赵丽颖已分别足额向刘小枫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即刘小枫代二人垫付的出资款 200 万元、10 万元。因此,稻草熊影业全体股东已实际履行了相关出资义务,出资真实。 根据稻草熊影业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刘小枫、刘诗施、赵丽颖的访谈情况及取得的书面确认,各方并未签署代持协议或解除代持协议,但各方均已就历史期间股权代持情况以及解除代持的过程予以确认,各方确认并承诺,各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彻底解除,各方就稻草熊影业股权方面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所持稻草熊影业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 根据刘小枫、刘诗施、赵丽颖提供的个人简历并经核查,刘小枫、刘诗施、赵丽颖均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需要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存在因身份不合法而不能直接持股的情况。
稻草熊影业. 根据稻草熊影业工商档案资料、稻草熊影业的说明、本所律师对稻草熊影业全体股东刘小枫、刘诗施、赵丽颖的访谈情况及取得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稻草熊影业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关系均已彻底解除。 稻草熊影业全体股东均已出具《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保证其目前所持有的稻草熊影业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稻草熊影业. 根据稻草熊影业提供的资料,稻草熊影业的核心团队成员为刘小枫、陈晨和张秋晨 3 人。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了稻草熊影业与前述核心团队成员签署的《南京市劳动合同书》,其中关于竞业禁止的主要内容如下: 签署对象: 甲方:江苏稻草熊影业有限公司
稻草熊影业. 根据上市公司与稻草熊影业全体股东刘小枫、刘诗诗、赵丽颖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刘小枫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年内,应当继续于稻草熊影业或暴风科技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刘小枫违反前述任职期限要求的,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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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并正式生效。

  •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 质疑提起与受理 (一)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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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 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雑 則 取引残高報告書の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