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规则. 5.1 资质审核合格、按期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签署本招租规则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本物业招租竞价。 5.2 本次招租竞价,由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意向承租方需服从组织者安排。 5.3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及相关规则,服从会场管理,关闭手机、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或干扰招租活动。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正常进行的意向承租方,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5.4 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分公司通知要求,携带招租竞价参与人身份证及竞价投标会竞价资格证明准时到达招租单位指定的会场领取号牌,在指定座位参加集中举牌竞价活动,物业管理分公司须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过时或资料有误取消竞价资格。 5.5 若原指定的意向承租方不能到会,需更换或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在竞价会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分公司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更换委托人申请证明,否则取消参与竞价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6 本物业采取公开招租,有底价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底价为 200 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5.7 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方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招租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方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因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优先承租权,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即为有效报价,即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须高于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方为有效。 5.8 竞价时,对于意向承租方报出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最多重复三次,每次间隔约 10 秒钟左右;期间若出现新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立即响应;对于有效报价主拍人已进行了第三次重复,并在其后的 10 秒钟内仍未出现最新有效报价的,则该报价即为该物业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由主拍人宣布成交。最终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成为该物业的承租成交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履约的价格。若属成交人的原因放弃承租权或导致未能按期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承租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以第二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第二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实际承租方。 5.9 若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不足 2 名,按底价租赁。 5.10 竞价成交后当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东昌公交综合车场综合楼物业租赁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对该通知书进行签认。 5.11 未获取承租权之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的银行转帐方式);竞价活动期间,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前退还所缴纳的竞价投标保证金。 5.12 竞价成交完毕,承租方同意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用途,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补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余额。 5.13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并缴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意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若属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的,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14 意向承租方不认可竞价的过程及结果,需在竞价现场向活动组织者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分公司按规定协调,否则,竞价活动结束后,出租方视为竞价结果有效,不再受理意向承租方的质疑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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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5.1 资质审核合格、按期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签署本招租规则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本物业招租竞价资质审核合格、按期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签署本招租规则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参与本物业招租竞价。
5.2 本次招租竞价,由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意向承租方需服从组织者安排本次招租竞价,由出租人委托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意向承租人需服从组织者安排。
5.3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及相关规则,服从会场管理,关闭手机、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或干扰招租活动。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正常进行的意向承租方,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意向承租人应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及相关规则,服从会场管理,关闭手机、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 人或干扰招租活动。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正常进行的意向承租人,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5.4 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分公司通知要求,携带招租竞价参与人身份证及竞价投标会竞价资格证明准时到达招租单位指定的会场领取号牌,在指定座位参加集中举牌竞价活动,物业管理分公司须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过时或资料有误取消竞价资格意向承租人应根据物业管理分公司通知要求,携带招租竞价参与人身份证及竞价会竞价资格证明准时到达招租单位指定的会场领取号牌,在指定座位参加集中举牌竞价活动,物业管理分公司须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过时或资料有误取消竞价资格。
5.5 若原指定的意向承租方不能到会,需更换或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在竞价会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分公司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更换委托人申请证明,否则取消参与竞价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若原指定的意向承租人不能到会,需更换或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在竞价会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分公司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更换委托人申请证明,否则取消参与竞价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5.6 本物业采取公开招租,有底价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底价为 200 45 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
5.7 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方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招租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方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因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优先承租权,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即为有效报价,即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须高于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方为有效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人多次报价。意向承租人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竞投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人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
5.8 竞价时,对于意向承租方报出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最多重复三次,每次间隔约 竞价时,对于意向承租人报出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最多重复三次,每次间隔约 10 秒钟左右;期间若出现新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立即响应;对于有效报价主拍人已进行了第三次重复,并在其后的 10 秒钟内仍未出现最新有效报价的,则该报价即为该物业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由主拍人宣布成交。最终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成为该物业的承租成交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履约的价格。若属成交人的原因放弃承租权或导致未能按期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承租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以第二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第二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实际承租方秒钟内仍未出现最新有效报价的,则该报价即为该物业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由主拍人宣布成交。最终成交的意向承租人成为该物业的承租成交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履约的租价。若属成交人的原因放弃承租权或导致未能按期签约,则出租人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承租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以第二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第二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实际承租人。
5.9 若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不足 若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以 5.1 条款届定)不足 2 名,按底价租赁。
5.10 竞价成交后当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东昌公交综合车场综合楼物业租赁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对该通知书进行签认竞价成交后当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公交大厦附楼地下室物业租赁成交通知书》,承租人应对该通知书加盖公章(单位)进行签认。
5.11 未获取承租权之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的银行转帐方式);竞价活动期间,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前退还所缴纳的竞价投标保证金未获取承租权之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的银行转帐方式);竞价活动期间,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深圳巴士集团提前退还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5.12 竞价成交完毕,承租方同意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用途,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的 竞价成交完毕,承租人同意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用途,承租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补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余额。
5.13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并缴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意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若属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的,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承租人应在竞价成交并缴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意以出租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若属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的,则出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同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14 意向承租方不认可竞价的过程及结果,需在竞价现场向活动组织者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分公司按规定协调,否则,竞价活动结束后,出租方视为竞价结果有效,不再受理意向承租方的质疑及要求若出现流标或者承租人弃标的情况,出租人另行安排该物业的处置。
5.15 意向承租人不认可竞价的过程及结果,需在竞价现场向活动组织者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分公司按规定协调,否则,竞价活动结束后,出租人视为竞价结果有效,不再受理意向承租人的质疑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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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物业招租规则
竞价规则. 5.1 资质审核合格、按期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签署本招租规则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本物业招租竞价。
5.2 本次招租竞价,由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意向承租方需服从组织者安排。
5.3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及相关规则,服从会场管理,关闭手机、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或干扰招租活动。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正常进行的意向承租方,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5.4 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分公司通知要求,携带招租竞价参与人身份证及竞价投标会竞价资格证明准时到达招租单位指定的会场领取号牌,在指定座位参加集中举牌竞价活动,物业管理分公司须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过时或资料有误取消竞价资格。
5.5 若原指定的意向承租方不能到会,需更换或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在竞价会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分公司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更换委托人申请证明,否则取消参与竞价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6 本物业采取公开招租,有底价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底价为 200 114 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
5.7 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方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招租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方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因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优先承租权,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即为有效报价,即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须高于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方为有效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方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招租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方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
5.8 竞价时,对于意向承租方报出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最多重复三次,每次间隔约 10 秒钟左右;期间若出现新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立即响应;对于有效报价主拍人已进行了第三次重复,并在其后的 10 秒钟内仍未出现最新有效报价的,则该报价即为该物业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由主拍人宣布成交。最终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成为该物业的承租成交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履约的价格。若属成交人的原因放弃承租权或导致未能按期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承租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以第二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第二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实际承租方。
5.9 若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不足 2 名,按底价租赁。
5.10 竞价成交后当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东昌公交综合车场综合楼物业租赁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对该通知书进行签认竞价成交后当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紫薇阁夹层部分物业招租投标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对该通知书签字按手印(个人)或加盖公章(单位)进行签认。
5.11 未获取承租权之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的银行转帐方式);竞价活动期间,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前退还所缴纳的竞价投标保证金未获取承租权之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的银行转帐方式);竞价活动期间,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深圳巴士集团提前退还所缴纳的竞价投标保证金。
5.12 竞价成交完毕,承租方同意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用途,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补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余额。
5.13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并缴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意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若属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的,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14 若出现流标或者承租方弃标的情况,出租方将另行安排该物业的对外招租。
5.15 意向承租方不认可竞价的过程及结果,需在竞价现场向活动组织者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分公司按规定协调,否则,竞价活动结束后,出租方视为竞价结果有效,不再受理意向承租方的质疑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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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物业招租规则
竞价规则. 5.1 资质审核合格、按期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签署本招租规则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本物业招租竞价。
5.2 本次招租竞价,由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分公司组织进行,意向承租方需服从组织者安排。
5.3 意向承租方应遵守竞价会场秩序及相关规则,服从会场管理,关闭手机、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或干扰招租活动。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正常进行的意向承租方,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5.4 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分公司通知要求,携带招租竞价参与人身份证及竞价投标会竞价资格证明准时到达招租单位指定的会场领取号牌,在指定座位参加集中举牌竞价活动,物业管理分公司须对意向承租方的身份进行核实,过时或资料有误取消竞价资格。
5.5 若原指定的意向承租方不能到会,需更换或委托他人竞价的,必须在竞价会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分公司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更换委托人申请证明,否则取消参与竞价资格,因此而出现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6 本物业采取公开招租,有底价举牌竞价方式进行,底价为 200 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原承租方深圳市粤利兴珠宝有限公司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
5.7 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方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招租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方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因原承租方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具备优先承租权,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即为有效报价,即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须高于深圳市鸿佳宜投资有限公司报价方为有效在竞价活动中,允许意向承租方多次报价。意向承租方初次报价可为底价,另每次的竞报价格不得低于公告设定的招租底价;每次报价必须是整数(元)单位,意向承租方竞报的价格必须高于之前最新的有效报价方为有效。因原承租方深圳市粤利兴珠宝有限公司具备优先承租权,深圳市粤利兴珠宝有限公司报价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即为有效报价,即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须高于深圳市粤利兴珠宝有限公司报价方为有效。
5.8 竞价时,对于意向承租方报出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最多重复三次,每次间隔约 10 秒钟左右;期间若出现新的有效报价,主拍人将立即响应;对于有效报价主拍人已进行了第三次重复,并在其后的 10 秒钟内仍未出现最新有效报价的,则该报价即为该物业竞价活动的成交价格,由主拍人宣布成交。最终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成为该物业的承租成交人,成交价格即为合同履约的价格。若属成交人的原因放弃承租权或导致未能按期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成交人的承租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以第二最高报价为成交价,第二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实际承租方。
5.9 若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不足 2 名,按底价租赁。
5.10 竞价成交后当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东昌公交综合车场综合楼物业租赁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对该通知书进行签认。
5.11 未获取承租权之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的银行转帐方式);竞价活动期间,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前退还所缴纳的竞价投标保证金。
5.12 竞价成交完毕,承租方同意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即转为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用途,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补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余额。
5.13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并缴纳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后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意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为准),若属承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的,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物业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14 意向承租方不认可竞价的过程及结果,需在竞价现场向活动组织者物业管理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分公司按规定协调,否则,竞价活动结束后,出租方视为竞价结果有效,不再受理意向承租方的质疑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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