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或工业产权 样本条款

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或工业产权. 21.3.1 供应商应当确保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不使用第三方(包括分包商)的任何知识产权及/或工业产权。 21.3.2 供应商如需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应当事先经过公司书面同意,如经过授权,应当与该第三方订立许可协议,其中应该规定公司享有适当的使用权。使用第三方的该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或其他报酬,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对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不承担责任,各缔约方应当就成本承担共同订立协议。 21.3.3 供应商保证,公司使用背景产权、成果以及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没有侵犯、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如第三方以使用背景产权、成果以及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侵犯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为由,以任何方式主张任何司法索赔或司法外索赔,不论是待定的索赔或有此威胁,供应商应当赔偿、保障并保护公司、佛吉亚及客户,使他们免于遭受该等索赔。 21.3.4 尤其需要明确,对于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打算使用的(包括任何成果中包含的或者使用任何成果所需要的)任何 FOSS,供应商应当: 21.3.4.1 签订合同之前以及(如适用)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向公司披露供应商打算使用的(包括任何成果中包括的或使用任何成果所需要的)FOSS 的详尽、全面、详细的清单,其中尤其应指明每个 FOSS 的名称、开源许可的名称、版本号以及来源标记(原下载 URL); 21.3.4.2 在适当时向公司提供开源许可的完整文本以及其他有用信息,以便充分理解与成果有关的 FOSS 的相关开源许可的条款,将它们与著佐权许可明显区分开来; 21.3.4.3 不得向公司供应、尤其是不应当在任何成果中包括 (i) 公司并未事先书面同意其基础开源许可条款的任何 FOSS,及/或 (ii) 适用不兼容许可且可能导致与所使用的其他 FOSS 不兼容或者与成果中的专属许可不兼容的任何软件。供应商尤其不应当将任何著佐权软件用于成果中或与成果结合使用,但供应商事先经过公司书面同意除外; 21.3.4.4 在交付任何成果之前向公司披露一份报告,该报告 (i) 须指明供应商实际使用的 FOSS 及开源许可, (ii) 应由可接受的 FOSS 审计工具产生。 21.3.4.5 如供应商修改成果中的 FOSS,还应当向公司提供所有构建脚本,让公司能够创建并使用成果中 FOSS 的可执行版本。 供应商承认,根据本条第 21 条向公司传递的信息不具有机密性。公司可以将该等信息传递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期限内以及双方针对成果的更新支持所界定的期间内,供应商承诺在下述时间以开放格式,向公司提供源代码和相应的目标代码以及相关开源许可要求的其他要素: 21.3.4.6 含有 FOSS 的相关成果交付之时; 21.3.4.7 含有 FOSS 的成果每次更新和升级之时; 21.3.4.8 接到公司要求后的合理期间内。 21.3.5 供应商应当承担该等程序导致的所有成本、开销和财务后果,包括公司发生的律师费用、专家证人费用、成本、费用及开销或者与索赔有关的其他费用。供应商须负责并协调公司及/或佛吉亚作出上述程序相关的重大决定,特别是选择律师、订立和解协议、撤诉、承认事实、承认主张等等。佛吉亚如知晓上述行动,应当立即通知供应商,反过来,供应商也应当将任何及所有潜在行动迅速通知佛吉亚。 21.3.6 在不损及公司终止合同的权利及寻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的同时,如公司被要求停止使用全部或部分成果及/或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供应商承诺立即自费实施公司依完全酌情权所选择的下述救济之一: a) 从有关第三方处为公司、佛吉亚及/或客户取得使用成果及/或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的权利,且他们对此不承担额外成本; b) 在合理期间内更换或修改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使其不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见第 21.3.2 条规定。 经公司要求,供应商同意迅速自费回收公司场地内存储的且公司无法使用的任何合同产品及/或合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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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 承保範圍 (1) 工程財物損失。 (2) 第三人意外責任。 (3) 修復本工程所需之拆除清理費用。 (4) 機關提供之施工機具設備。 (5) 其他:(由機關依個案需要於招標文件載明)

  • 评级限制 本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或外部债项评级应为 AA级(含)以上。 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该符合产品说明书投资范围的约定。

  • 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 (格式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