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名称变更 样本条款

第三次名称变更. 2014 年 10 月 9 日,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更改公司名称为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次名称变更. 2003 年 9 月 4 日,浙江杭州富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次名称变更. 2005 年 12 月 22 日,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浙江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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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 包 号 若项目分包时使用)

  • 安装方式 要求镶嵌式安装在讲台。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契約電流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電流(アンペア)をいい、交流単相 2 線式標準電圧 100 ボルトに換算した値といたします。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