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和生效 76. 第一部分 PPP 项目协议书 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 PPP 项目协议书(下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乙方: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汕头市瑞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联合体成员) 鉴于: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以“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移交(DBFOT)”运作方式实施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本协议“甲方”)于[2018]年[ ]月至[ ]年[ ]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本协议“乙方”)。为维护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当前有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政策、经批准的《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PPP 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文件、社会资本方投标响应文件等,甲乙双方签订《汕头市潮阳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体系 PPP 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