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律与对签本 34 附录 A 35 样本条款

管辖法律与对签本 34 附录 A 35. 附录B 38 附录C 41 附录D 45 附录E 50 附录F 53 附录G 55 附录H 65 附录 I 68 附录J 75 附录K 77 补充契约(2010年5月6日签署, 已修订入信托契约) 81 第二份补充契约(2015年11月20日签署, 已修订入信托契约) 82 信托契约于2009年1月12日订立。订约双方如下: (A)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公地点为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00楼(“基金管理人”);以及 (X)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公地点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受托人”)。 鉴于: (1) 基金管理人已决定成立一个将由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新的伞形单位信托基金计划 (2) 基金管理人已任命且受托人已同意根据本信托契约的条款担任受托人。现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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