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收据 样本条款

应付账款收据. 持有人已签字的或将签字的任何与份额相关的应付账款收据,应作为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不在对该持有人承担任何责任证明。如果多人登记为共同持有人(或由于其中一名有权登记的持有人的死亡),他们中的任何一人接受该等应付款项的收据即可具有上述证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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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账款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1,383,931.26 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 5,784,308.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2,768,709.79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2,689,898.95 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2,007,380.00 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1,589,153.92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航空测控技术研究所 1,260,812.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1,114,761.12 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053,826.82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959,460.2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2,947.92 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48,099.00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801,502.48 A01 792,4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773,318.66 中国航空工业供销中南有限公司 764,193.72 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664,582.80 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660,000.00 江西航天海虹测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42,400.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519,200.00 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 414,407.85 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 400,000.00 宏光空降装备有限公司 400,000.00 A02 315,000.00 贵州华烽电器有限公司 285,807.90 贵州红林机械有限公司 248,004.00 陕西航空硬质合金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187,842.38 合肥天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761.5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72,150.51 西安翔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6,758.62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102,802.37 新乡巴山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82,000.00 A10 71,369.09 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肥江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7,500.00 武汉中航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43,000.00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 陕西长空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30,933.05 石家庄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3,426.00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14,000.0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374.37 中航泰德(深圳)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7,370.00 汉中群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035.40 成都成航工业安全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5,694.00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540.00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 四川泛华航空仪表电器有限公司 5,400,000.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2,000,000.00 贵州天义技术有限公司 600,000.00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四川凌峰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220,000.00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A01 11,347,700.69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7,000.00 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39,034.10 中国航空机载设备总公司 17,903.47 贵州贵航飞机设计研究所 4,200.00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2,000.00 项目名称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故報告) 第11条 乙は,この契約に違反する事態が生じ,又は生ずるおそれのあることを知ったときは,速やかに甲に報告し,甲の指示に従うものとする。

  • 暴力的な要求行為 ② 法的な責任を超えた不当な要求行為

  • 違約之處罰 一、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中心

  •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8.0860 7.2774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9.1414 8.2273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8.6057 7.7451 经充分考虑华北制药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30,804,72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7.25 元/股。

  •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売買物件 第2条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