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選 样本条款

綜合評選. 時間及地點:經資格審查合格之投資人家數達 1 家以上(含 1 家),則進行綜合評選,由本分公司另予通知綜合評選時間及地點。
綜合評選. 指本中心依採購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 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出最有利於本中心之投標廠商。
綜合評選. 依招標文件第二部分「
綜合評選. 本階段係由評選委員會,依合格投標人所遞送之服務建議書,依本評選辦法第三章第二節之規定進行評選作業。
綜合評選. 3.2.1 綜合評選說明: 1. 由評選委員會就各合格投標人,依據其所遞送之服務建議書進行評選。 2. 合格投標人應就其服務建議書內容,依規定時間出席評選會議並進行簡報,且接受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詢答。 3. 合格投標人於進行簡報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 合格投標人應於綜合評選日,依代辦機關通知時間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準時辦理報到。出席時間逾代辦機關通知進場時間 5 分鐘者,即視為自動放棄簡報權利,不得參與簡報,其服務建議書評選項目之「簡報與答詢」項目評分將以零分計算,並由評選會委員逕依服務建議書進行書面審查,合格投標人不得異議。 (2) 簡報順序依各合格投標人投標時間先後順序依序報告。 (3) 各合格投標人所派簡報及答詢人員需為其團隊成員,且以5 人為限(含器材操作人員);參加簡報之合格投標人代表應自行備妥授權其進行簡報與答詢之授權書與證明文件。 (4) 各合格投標人簡報時,其他合格投標人應退席。 (5) 現場簡報與答詢時間:投標人總家數未達 3 家時,簡報時間為 20 分鐘;3 家以上,簡報時間為 15 分鐘。答詢時間以 10分鐘為限(不含評選委員提問時間)。 (6) 各合格投標人簡報時間不得超過 20 分鐘,簡報結束前 3 分鐘按鈴 1 次,簡報結束時按鈴 2 次並應立即停止簡報;答詢採統問統答之方式,答詢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僅計入合格投標人答覆時間,不計入委員提問與主席說明時間),答詢結束前 3 分鐘按鈴 1 次,答詢結束時按鈴 2 次並應立即停止詢答。 (7) 評選委員得就各合格投標人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合格投標人列席人員僅得就評選委員之詢問事項發言。 (8) 合格投標人簡報時,簡報內容不得超出服務建議書所述之範圍,超出部份不列入評分。簡報時得於現場發送簡報紙本、展示模型、撥放電腦動畫,但若超出服務建議書所述範圍,超出部分不列入評分。 (9) 簡報以中文表達為限。 (10) 簡報完畢由評選委員就各合格投標人之簡報、答詢及評定其名次時,所有合格投標人應一律退席。 3.2.2 服務建議書之評選項目、標準內容及配分 1. 服務建議書之內容應依投標須知第 5 章之規定撰寫,綜合評選評選項目及內容如下表 2: 表 2 綜合評選評選項目、內容及配分 1. 計畫目標、開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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