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分配方式 样本条款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 3、 红利实现方式 本产品的红利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默认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红利分配方式. 3、 红利实现方式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进行分配。 本产品的红利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和抵交保险费,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默认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本公司的分红政策是以公平性原则和可持续原则为基础,努力保持各年度分红情况的连续性。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影响红利水平的因素包括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红利的可持续性、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
红利分配方式. 本产品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即年度红利为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外,将在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终了红利(如有),并至多分配一次。
红利分配方式. 现金红利三、红利实现方式:累积生息四、红利分配政策及影响因素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待红利分配方案确定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充分考虑每一张保单在死亡率、费用支出、投资收益率、税收和续保率等方面的经验,采用长期的期望假设,把红利在整个保险期间的平稳化及客户对红利的合理期望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体现红利分配的可支撑性和可持续性原则。本公司分配给保险单持有人的红利不低于年度可分配盈余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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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保险期间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赎回款项支付延迟风险 如因本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资产延期或无法变现等原因造成本产品不能按时支付赎回款项,或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赎回款项支付延迟,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提前终止的风险 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产品发生本《产品说明书》“八、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实现收益目标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