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优化 样本条款

组合优化. 在债券组合管理中开发出独有的程序对债券组合定期进行量化分析,包括精确计算组合的 VAR 值、贡献分析、跟踪误差等指标,根据量化分析结果对债券组合品种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并通过了解组合的风险特征、预算,按照宏观经济分析模型预测和企业信用分析的结果,对组合做出连续的优化调整。
组合优化. 综合市场交易环境和交易成本,运用组合优化器将风险模型和 Alpha 模型相结合,既控制了相对基准指数的各类风险,同时也能充分发挥 Alpha 模型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有效实现预期投资目标。
组合优化. 指乙方将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市场变化及交易手续费等,对组合进行优化,发布优化建议。甲方可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查看对应的优化建议详情,乙方不提供组合自动优化服务,甲方应自主决定是否根据组合优化建议进行优化操作。
组合优化. 1. 乙方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投资策略等,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组合优化建议。甲方可以在乙方手机银行页面上查看建议详情,乙方将根据甲方现有智能投资组合比例,结合优化后的组合最佳配比,同时参考组合内产品的交易手续费,给出需要赎回、申购、转换的产品、金额并据此进行优化的建议。甲方在手机银行点击“一键优化”并提交成功后,即视为同意乙方的组合优化建议,乙方将根据甲方确认的组合优化建议进行组合优化。 2. 组合优化时,系统将会按照先赎回后申购方式处理,在赎回资金到账后再进行申购,部分产品的申购金额需要在赎回资金到账后实时计算,故具体申购的产品及金额,均以实际资金到账后计算的结果为准。组合优化过程一般需要数 个工作日(若组合优化中含有海外 QDII 产品,优化周期会有延长),需以产品管理人最终确认为准。组合优化过程中因产品市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市值盈亏风险甲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 由于优化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基于未知价原则并存在一定的交易费用,且赎回资金非实时到账、可能需要数个工作日,可能造成优化后甲方持有的各产品比例与乙方优化建议比例之间存在一定偏离。 4. 优化过程中因产品市值波动等原因造成的市值盈亏风险示例(以基金产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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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 认购期利息 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序为准。

  •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授权通知的变更 1、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2、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其他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一般为 2 个工作小时。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