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可持续性. 3.2.1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作为供应商。
3.2.2 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3.2.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
经济可持续性. 3.2.1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作为供应商。
3.2.2 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3.2.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
3.2.4 单位产品取水量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经济可持续性. 3.2.1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作为供应商。
3.2.2 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3.2.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
3.2.4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 GB 31825 中先进值的 90%。
经济可持续性. 3.2.1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作为供应商。
3.2.2 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3.2.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
3.2.4 印整单位产品取水量应符合 GB/T 26923 的要求,毛纺、化纤长丝及真丝绸单位产品取水量应符合 GB/T 18916.14、GB/T 18916.20 和GB/T 18916.21 中先进企业要求。
经济可持续性. 3.2.1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作为供应商。
3.2.2 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3.2.3 企业应按照GB/T 28952 开展产品溯源追踪体系认证。
3.2.4 人造板、木质地板产品的基本能耗应分别达到相应产品的优秀等级要求。
经济可持续性. 3.2.1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作为供应商。
3.2.2 优先选择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3.2.3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
3.2.4 应按照 GB/T 24851 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分别达到相应综合能耗标准规定的优秀等级要求。
经济可持续性.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组织作为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