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 是指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可以交付用户验收需要的日历天数。
投资设立 湖北长投惠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其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商务条件响应表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交易结算方式 本协议为统一协议,不涉及结算问题,双方将在签订具体交易协议时约定结算方式。
投标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5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