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前述情况核查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样本条款

结合前述情况核查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1) 针对陈桂芹股票交易的核查 自查期间,陈桂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变动数量 (股) 当日结余股数 (股) 陈桂芹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白玮之母亲 2021-03-02 买入 10,000 10,400 2021-03-23 买入 6,000 16,400 2021-05-17 卖出 -16,400 0 针对陈桂芹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a) 获取陈桂芹股票买卖相关的自查报告及陈桂平出具的《关于买卖江苏东方 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b) 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c) 对陈桂芹及其儿子白玮就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访谈,确认其对内幕信息的知情情况及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原因等,并由其本人签署访谈记录; d) 获取了陈桂芹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成交明细、其股票账户 2021 年 1 月至 6 月的全部股票交易记录以及其 2021 年 1 月至 6 月股票账户资金流水; e) 结合访谈情况分析陈桂芹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时间、数量、金额等,与本次重组的交易进程进行对比。 f) 获取了陈桂芹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成交明细,获取了陈桂芹股票账户 2021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的全部股票交易记录以及其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股票账户资金流水; g) 核查了陈桂芹向东方盛虹上缴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根据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陈桂芹、白玮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所律师对二人的访谈,陈桂芹于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其本人及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根据陈桂芹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确认,陈桂芹原以为白玮在上市公司东方盛虹工作(实际白玮并非在东方盛虹任职),其想要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支持白玮工作,系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购买相关股票,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了解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陈桂芹为尽可能消除由于其个人认识偏差而导致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疏忽操作对本次重组造成的影响,自愿将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东方盛虹。根据银行出具的收款回单,陈桂芹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将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款 62731.15 元上缴至上市公司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在前述各项资料以及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 下,本所认为,陈桂芹在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2) 针对张生股票交易的核查 自查期间,张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股票变动数量 (股) 当日结余股数 (股) 张生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前监事 2020-10-30 买入 4,000 11,700 2020-11-03 卖出 -11,700 0 2020-12-21 买入 9,100 9,100 2020-12-28 买入 5,300 14,400 2020-12-30 买入 5,400 19,800 2021-01-04 买入 7,400 27,200 2021-01-06 卖出 -27,200 0 2021-04-22 买入 42,240 42,240 2021-04-23 买入 25,100 67,340 2021-05-13 卖出 -67,340 0 针对张生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况,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的核查程序: a) 获取张生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及张生出具的《关于买卖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b) 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c) 对张生就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访谈,确认其对内幕信息的知情情况及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原因等,并由其本人签署访谈记录; d) 结合访谈情况分析张生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时间、数量、金额等,与本次重组的交易进程进行对比; e) 获取了张生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成交明细,获取了张生股票账户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6 月的全部股票交易记录。 f) 核查了张生向东方盛虹上缴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款的银行收款回单。 根据对张生的股票交易账户的核查,在自查期间,张生对东方盛虹股票进行了三次建仓和清仓交易,每次交易持股天数不超过 15 天,系与张生个人投资习惯有关。 根据其股票账户交易记录,张生个人习惯于投资时间较短的短线交易,上述股票交易平均持股天数为 13.87 天,最长不超过 32 天。同时,可以发现张生有对恒逸石化、荣盛石化等其他石化行业公司股票投资。 根据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张生于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前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其本人及亲属未参与本次重组的前期筹划工作、方案制定及内部决策。根据张生出具的说明并经访谈确认,张生系基于自身行业工作经验,看好石化、炼化行业,投资包括东方盛虹在内多家石化内优质公司股票,投资行为系个人对资本市场的价值判断做出的决策;其于 2019 年 4 月-2019 年 6 月曾短暂担任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6 月辞任监事后不参与斯尔邦重大经营决策,也未参与到东方盛虹本次重组的相关决策过程,在买入股票前事先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东方盛虹股票的情形,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张生为尽可能消除由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个人股票投资行为对本次重组造成的影响,自愿将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盛虹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东方盛虹。根据银行出具的收款回单,张生已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将其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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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电子招投标 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0000000000按5转1号键。 不见面开标(远程开标) : 1.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3. 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请自行留存。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签到,填写联系人姓名与联系号码。 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 公司承租该写字楼X 座 00 层 0000 室。该写字楼 A 座 15 层 1501 室建筑面积为 694.785 平方米。

  • 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股票投资比例合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充分揭示风险。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效力恢复 10.1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当日的 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10.2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

  •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13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0 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 A 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 58.62%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409.13 亿 元,净资产人民币 97.51 亿元;2020 年 1-12 月,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48.87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29 亿元(经审计)。 2、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 55%股份,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 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饶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53.46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38.45 亿元;2020 年 1-12 月,上饶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67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56 亿元(经审计)。 3、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科光伏”)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10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片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铝框架、太阳能电池组件接线盒、接线盒关联配件、连接器、电缆线、二极管、太阳能支架及支架系统安装、铝型材门窗、金属构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新型建筑材料、模具的研发、加工、销售;太阳能组件背板的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江西晶科光伏 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晶科光伏总资产人民币 23.55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5.27 亿元;2020 年 1-12 月,江西晶科光伏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1.59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84 亿元(经审计)。 4、 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晶科能源”)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6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区科龙路以南国林五金以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山晶科能源 80%股份,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玉山晶科能源 2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玉山晶科能源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无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5、 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能源”)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黎明路 18 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滁州晶科能源 55%股份,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能源 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滁州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27.68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15.23 亿元;2020 年 1-12 月,滁州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 6、 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能源”)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29 日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南浦路 0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环晶科能源 100%股份。 民币 17.26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0.04 亿元(经审计)。 7、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 0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