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或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基金法》的规定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及开通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1. 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下述第 3 项规定的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 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 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 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
5、 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上市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代码:51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