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代码:513300)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8.1 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停复牌、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下述第 6 项规定的基金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本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人民币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人民币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 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美元份额等其他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并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