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付款 样本条款

结算付款. 核算结算单:每月 20 日为月结日,乙方需在每个月 30 日前提供租赁明细给甲方核对, 甲方应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由指定人员核准。
结算付款. 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 6 个月付至分包结算值的 95 %,剩余 5 %作为工程保修金。分包结算完成后 15 日内,乙方应提供分包结算值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确保发票为当年度发票)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结算付款. (1) 在乙方、丙方均无违约行为且甲方对所供应的耗材确认验收完毕的前提下,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2) 三方协议签订后,采购期内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次月底。 (3) 针对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购销业务,一旦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医保经办机构)向乙方或丙方完成了相应款项的支付,即视为甲方完成了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付款义务,乙方或丙方无权就此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 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或丙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5) 乙方或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已采购耗材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对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 已经履行的证明,未能提交该等文件的耗材不纳入所在结算周期进行货款核算。 (7) 乙方或丙方在提供耗材的同时应提供耗材的随货同行单,甲方根据随货同行单对耗材进行验收入库。 (8)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和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并开具发票,并符合行业管理规定。
结算付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结算付款. (1) 双方商定,加油结束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供油凭证及发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交甲 (2) 如果加油时间临近当月月底,甲方当月款项额度不足时,可以顺延至下一个月支付油款。 (3) 如因财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载的银行账户为本合同唯一的收付款账号。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告知或告知的银行账户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汇款风险一律由变更方承担。
结算付款. 经双方协商,所有商品采取预付款形式。公司以网银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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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査の結果 (1) 事業報告等の監査結果

  • 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经济部分 (一)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 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2、 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业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3、 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系列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4、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还可以通过其他媒体发布。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 1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半导体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MA94QEHA7E),济南半导体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 7617 号西楼 000-00-00 室,注册资本为 4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刚,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济南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发行人 38.10 77.75% 实物、货币 2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6.79 13.85% 货币 3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1 8.40% 货币 合计 49.0 100.00%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